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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日期

 

符合畢業申請資格者,請至本校教務行政資訊系統( https://noustud.nou.edu.tw/)登錄申請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A4 橫印) ,簽名後親自或託人交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不可越區),才完成申請作業
 

1. 「畢業申請修習科目成績一覽表」所載學分符合下列規定,且無「注意事項」第 5 點之情形者:
(1) 總學分數:(累計實得學分數)+(110 上選修之學分數)=128 學分以上者。
(2) 共同課程至少 10 學分;或通識課程 26 學分。【詳見注意事項 5. (4)】
(3) 畢業學系學分數:(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

109 上前不分學歷、109 上(含)後以高中職學歷、本校學歷再入學及本校附設專科部入學全修生畢業學系課程至少 75 學分。
109 上(含)後他校專科入學全修生畢業學系課程至少 50 學分。
109 上(含)後他校大學以上入學全修生畢業學系課程至少 72 學分。
(4) 本學籍應修得學分數:(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
 108 下(含)前已申請學分抵免減修者,本學籍修得至少 30 學分。
 109 上(含)後已申請學分抵免減修者,以本學籍應修得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2. 上網登錄期間:110 年 10 月 4 日至 10 月 16 日。
3. 繳件期間:110 年 10 月 14~16 日(週四~週六)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

 

檢具文件

1. 畢業申請表 1 份→於教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資料後,列印 A4 橫式申請表並簽名。
2. 身分證、學生證、私章 (備用)。
註:91 學年度(含)以前首次畢業之舊制雙主修提出第二次畢業申請者,請攜帶第一次畢業之學位證書備驗。 

 

注意事項

1. 請先確認今年 9 月底前所曾修習、扺免( 或採認 )、補選之各科學分及成績表,如有訛誤請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更正申請;若因此而不符畢業審查之規定者,不具辦理當學期畢業申請之資格。
2. 學分採計之限制:凡於本校修得(或抵免採認)之科目,其學分數只能採計 1 次,不得同時(重複)採計於二個學系(通識/共同課程亦同)。例如:將本校共同課程開設之「國文文選」(3 學分)採計至人文學系,則共同課程不會再出現此科之 3 學分(即共同課程之累計實得學分數需扣除 3 學分)。
3. 凡曾重複選讀「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等 5 科者,因學分數更動,85 學年度下學期(含)以前重複修習者,採較高者之學分。86 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後重複修習任何科目,畢業學分採最高分數之學分,均採計一次為準。

4. 如所修學分二系均達 75 學分以上,且每系至少 36 學分為本校修得者,可申請雙主修畢業。惟如未全部通過審查者,應重新辦理申請,無法逕調整為單一主修學系畢業。若僅申請單一主修學系畢業,爾後欲申請另一主修學系畢業者,必須辦理重新入學。
5. 如有下列任何情形者,均不符合畢業申請規定及資格,請勿提出畢業申請

(1) 總學分數未達 128 學分者(含 110 上選修)。
(2) 本次畢業學籍於 108 下(含)前已申請學分採認抵免減修但未實際修得 30 學分者(含 110 上選修)。
(3) 本次畢業學籍於 109 上(含)後已申請學分採認抵免減修但未實際修得畢業應修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含 110 上選修)。
(4) 學號 101(含)以前開頭者:共同課程未修滿 10 學分;(請參閱「國立空中大學共同課程表」)。
學號 102(含)以後開頭者:通識課程未修滿 26 學分。(請參閱「國立空中大學通識課程表」)。

不分學號,於 109 上(含)後轉新全修生入學者:通識課程未修滿 26 學分(他校專科學歷入學未修滿 15 學分)。
(5) 109 上前不分學歷、109 上(含)後以高中職學歷、本校學歷再入學及本校附設專科部入學全修生畢業主修學系未修滿 75 學分(含採計其他學系之學分)者。
(6) 109 上(含)後他校專科入學全修生畢業學系課程未修滿 50 學分(含採計其他學系之學分)者。
(7) 109 上(含)後他校大學以上入學全修生畢業學系課程未修滿 72 學分(含採計其他學系之學分)者。
(8) 申請公共行政學系畢業資格,但未修習系必修科目「行政學(上)、行政學(下)」或「行政學(一)、行政學(二)」(以上均為 3 學分)或「行政學 5 學分」三者之一者。

(9) 學號 105 上(含)以後開頭,申請生活科學系畢業,但未修習必修之「生活科學概論」者。
(10) 申請雙主修畢業,第一主修學系未符合申請資格或第二主修學系未修滿 75 學分(且二系本校學分各未達 36 學分)者。
(11) 106 下(含)起以他校專科以上學歷入學,並經審核通過專案減修學分,但未修得基礎通識以外之通識課程至少 6 學分者。詳情請參閱本處學生專區-學分抵免 https://reurl.cc/px1Nx8
6. 曾在本校附設專科部修讀「行政學(上)及行政學(下)各 2 學分」,且申請公共行政學系畢業者,學分數雖可採認 4 學分,惟須再修讀本校行政學(下)3 學分或行政學(二)3 學分必修科目。
7. 本通知為針對總學分達 128 學分或舊制雙主修達 75 學分者(以上皆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可以提出畢業申請,惟是否符合畢業規定,仍須以各學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審核結果為準。
8. 畢業申請同學為升學或謀職之需,於送交畢業申請表後,可申請應屆畢業證明書,申請時請填寫「中英文證件申請表」及檢附 2 吋相片*所需份數、回郵信封一只。
9. 欲續修空大其他學位(修讀 110 學年度下學期課程),請於本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2 日 (暫定,屆時仍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 攜帶身分證正本並附影本 1 份、2 吋相片 1 張,到所屬中心辦理新生報名及選課。
10. 初審結果預計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請確認「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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